病人自主權利法
撰文/Zhu、李承翰
大家還記得體育主播傅達仁遠赴瑞士請求協助自殺的新聞事件嗎?胰臟癌末期的他努力推動台灣安樂死立法,他所做的行為只為爭取「善終」。然而台灣的社會氛圍忌諱談死亡,造成真正需要面對時的不知所措,或是來不及與家屬溝通,因而產生許多遺憾。請各位讀者試想:假若你今天出了重大車禍,急救後可以存活,但全身癱瘓變成植物人,你會選擇要不要急救?那如果出車禍的人是你的父母、情人,你又會怎麼選擇呢?倘若有事先做好醫療規劃,是否有助於自身及周遭親人在面臨生死抉擇時,能更明白並尊重病人意願呢?
近年來,醫療決定權漸漸從單方賦權醫師,轉變為醫病雙方共同決策,為確保病人有知情、選擇及決定的醫療自主權,保障民眾的善終權益,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一步步醞釀而成。2015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(以下簡稱病主法),並將於明年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。其核心重點為,意願人意識狀態清楚的時候,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自我選擇未來的醫療方式。
核心理念
病主法函括三大理念:「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」、「保障病人善終權益」和「促進醫病關係和諧」。以下一一介紹:
尊重病人醫療自主
以往碰到重大疾病,醫療團隊需參考「病方」意見時,常聽到的都是跟病人家屬討論病情狀況及醫療方針,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「病人本身」的想法,導致病人本人被隱匿自身病情。就連施行手術、麻醉或特定侵入性治療或檢查前,病人都沒有優先的選擇與決定權,醫療方只需要取得「病方」中任一人的同意就可以進行醫療行為。
病主法即明定「病人對於病情、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,有知情之權利。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。病人之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、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,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。」
簡而言之,病人有對於自身醫療的選擇權,且病人擁有最高的決定權力,家屬等不得改變醫師遵循病人意見的醫療決策。
保障病人善終權益
當一個人的疾病進入了需倚靠機器才能存活的狀況,這樣子的生命還有價值嗎?在生命的最後,還必須承受電擊、壓胸斷肋骨的痛苦,那時候的自己是真的希望繼續被急救的嗎?
柯文哲市長[1]:「一個人如果心臟、肺臟、肝臟、腎臟、腸胃道等功能都失去了,裝上人工的機器還是可以撐住生命,但後續的問題是大家必須思考,難道這個人的一生都必須跟機器連在一起,變成一個『活的屍體』嗎?」
病主法訂定了在五項臨床條件下,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包含:末期疾病、極重度失智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不可逆轉之昏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等,病人得以選擇生命最後一哩路的醫療措施,回歸生命自然關機的程序,以獲得善終。
促進醫病關係和諧
過去醫師在面臨生死抉擇時,往往只有一個選擇:堅持執行醫療救治,直至病人宣告死亡。否則醫師恐違反醫師法,甚至是刑法而被判刑;而在以往病人也對於自身病況、接受之醫療措施了解甚少,在專業能力不對等的情況下,有時會使病人不信任醫師,進而導致醫病關係的不和諧。
病主法的制定,不僅尊重了病人的意願,也讓病人擁有知與選擇的權利,同時依據本法,醫師在面臨生死抉擇時,「得」尊重病人表達在預立醫療決定中的拒絕醫療意願,即醫師是否願意執行病人的意願同樣也受到尊重,不願意執行者可以轉介其他醫療機構或醫師;而願意執行的醫師在法律上可得到免除刑責、行政責任及民事賠償的保障。這部法律可謂是對醫病關係的一大進益。
近年來,醫療決定權漸漸從單方賦權醫師,轉變為醫病雙方共同決策,為確保病人有知情、選擇及決定的醫療自主權,保障民眾的善終權益,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一步步醞釀而成。2015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(以下簡稱病主法),並將於明年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。其核心重點為,意願人意識狀態清楚的時候,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自我選擇未來的醫療方式。
核心理念
病主法函括三大理念:「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」、「保障病人善終權益」和「促進醫病關係和諧」。以下一一介紹:
尊重病人醫療自主
以往碰到重大疾病,醫療團隊需參考「病方」意見時,常聽到的都是跟病人家屬討論病情狀況及醫療方針,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「病人本身」的想法,導致病人本人被隱匿自身病情。就連施行手術、麻醉或特定侵入性治療或檢查前,病人都沒有優先的選擇與決定權,醫療方只需要取得「病方」中任一人的同意就可以進行醫療行為。
病主法即明定「病人對於病情、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,有知情之權利。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。病人之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、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,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。」
簡而言之,病人有對於自身醫療的選擇權,且病人擁有最高的決定權力,家屬等不得改變醫師遵循病人意見的醫療決策。
保障病人善終權益
當一個人的疾病進入了需倚靠機器才能存活的狀況,這樣子的生命還有價值嗎?在生命的最後,還必須承受電擊、壓胸斷肋骨的痛苦,那時候的自己是真的希望繼續被急救的嗎?
柯文哲市長[1]:「一個人如果心臟、肺臟、肝臟、腎臟、腸胃道等功能都失去了,裝上人工的機器還是可以撐住生命,但後續的問題是大家必須思考,難道這個人的一生都必須跟機器連在一起,變成一個『活的屍體』嗎?」
病主法訂定了在五項臨床條件下,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包含:末期疾病、極重度失智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不可逆轉之昏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等,病人得以選擇生命最後一哩路的醫療措施,回歸生命自然關機的程序,以獲得善終。
促進醫病關係和諧
過去醫師在面臨生死抉擇時,往往只有一個選擇:堅持執行醫療救治,直至病人宣告死亡。否則醫師恐違反醫師法,甚至是刑法而被判刑;而在以往病人也對於自身病況、接受之醫療措施了解甚少,在專業能力不對等的情況下,有時會使病人不信任醫師,進而導致醫病關係的不和諧。
病主法的制定,不僅尊重了病人的意願,也讓病人擁有知與選擇的權利,同時依據本法,醫師在面臨生死抉擇時,「得」尊重病人表達在預立醫療決定中的拒絕醫療意願,即醫師是否願意執行病人的意願同樣也受到尊重,不願意執行者可以轉介其他醫療機構或醫師;而願意執行的醫師在法律上可得到免除刑責、行政責任及民事賠償的保障。這部法律可謂是對醫病關係的一大進益。
拒絕醫療vs安樂死
圖片取自安寧照顧基金會-病人自主權利法20問
前面提及的狀況較屬於面臨生死交關時,可選擇拒絕醫療,「不以醫療加工來延長生命」。那倘若像傅達仁一樣,並非立即性的生命威脅,卻也不想繼續承受病痛,可否選擇「主動」接受安樂死或協助自殺,「以加工方式縮短生命」?
安樂死現今還是存有許多爭議,認同者認為:與其痛苦活著,不如死個痛快,安樂死有助於減輕重症患者的生理及心理痛苦,且減輕親族或社會的醫療壓力;不認同者則認為:現階段無藥可治的病痛,不代表一定沒有希望,也許有一天會有新的藥物被研究開發出來,活得再痛苦,都應該保持希望。
上述觀點皆有其道理,小編們的想法是,可以反思怎樣才算是「活著」,思考自身活著的意義究竟為何,從這樣的角度來探討安樂死這個議題,也許可以在安樂死合法化有新的見解。
結語
病主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,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與善終權的專法;將來依照法定程序,民眾可經醫療機構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預先決定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,預約自己的尊嚴善終,讓自己和家人有機會彼此好好道謝、道歉、道愛、道別。
2018/12/03
參考資料:
[1]為引述採訪 來源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DY_yCvGGOc
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6-44221-1.html
http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40170030017800-1050106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26433
https://www.parc.tw/?gclid=Cj0KCQiAuf7fBRD7ARIsACqb8w7BJG-6KF7qBx0hDLuhNuVi0nz9CLzjbHrbtJhiXnGVhv7bmfPVXt0aAilDEALw_wcB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B1%BA%E5%AE%9A%E8%87%AA%E5%B7%B1%E7%9A%84%E9%86%AB%E7%99%82-%E6%BB%BF20%E6%AD%B2%E5%8D%B3%E5%8F%AF%E9%A0%90%E7%AB%8B%E7%B0%BD%E7%BD%B2-051600414.html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7%97%85%E4%BA%BA%E8%87%AA%E4%B8%BB%E6%AC%8A%E5%88%A9%E6%B3%95
http://www.hospice.org.tw/hospice/uploadfile/filebook01_list_item02/C1603310004e59e/1_72f058efa3d46c9f4a20ac8811bf6456_1459409759.pdf
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euthanasia-taiwan
https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90377
安樂死現今還是存有許多爭議,認同者認為:與其痛苦活著,不如死個痛快,安樂死有助於減輕重症患者的生理及心理痛苦,且減輕親族或社會的醫療壓力;不認同者則認為:現階段無藥可治的病痛,不代表一定沒有希望,也許有一天會有新的藥物被研究開發出來,活得再痛苦,都應該保持希望。
上述觀點皆有其道理,小編們的想法是,可以反思怎樣才算是「活著」,思考自身活著的意義究竟為何,從這樣的角度來探討安樂死這個議題,也許可以在安樂死合法化有新的見解。
結語
病主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,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與善終權的專法;將來依照法定程序,民眾可經醫療機構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預先決定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,預約自己的尊嚴善終,讓自己和家人有機會彼此好好道謝、道歉、道愛、道別。
2018/12/03
參考資料:
[1]為引述採訪 來源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DY_yCvGGOc
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6-44221-1.html
http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40170030017800-1050106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26433
https://www.parc.tw/?gclid=Cj0KCQiAuf7fBRD7ARIsACqb8w7BJG-6KF7qBx0hDLuhNuVi0nz9CLzjbHrbtJhiXnGVhv7bmfPVXt0aAilDEALw_wcB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B1%BA%E5%AE%9A%E8%87%AA%E5%B7%B1%E7%9A%84%E9%86%AB%E7%99%82-%E6%BB%BF20%E6%AD%B2%E5%8D%B3%E5%8F%AF%E9%A0%90%E7%AB%8B%E7%B0%BD%E7%BD%B2-051600414.html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7%97%85%E4%BA%BA%E8%87%AA%E4%B8%BB%E6%AC%8A%E5%88%A9%E6%B3%95
http://www.hospice.org.tw/hospice/uploadfile/filebook01_list_item02/C1603310004e59e/1_72f058efa3d46c9f4a20ac8811bf6456_1459409759.pdf
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euthanasia-taiwan
https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90377